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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一、总则:

1 本次比赛的宗旨是为了提高我国长笛专业的教学和演奏水平,发现和鼓励优秀人才,促进长笛作品的创作,加快我国长笛音乐事业的发展和适应对外文化交流的需要。

2 比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长笛学会主办,2000年9月9日在北京举行。

3 比赛分三组进行:
儿童组:选手年龄不超过13周岁(1987年9月8日以后出生)
少年组:选手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83年9月8日以后出生)
青年组:选手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68年9月8日以后出生)

4 儿童组、少年组分两轮进行比赛,第一轮为淘汰赛,经第一轮比赛,成绩优秀者进入第二轮;青年组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

5 比赛顺序由抽签办法确定,顺序号延致比赛结束,不得随意调换。选手第一轮演奏的曲目次序由选手自定

6 评分标准:技术性、艺术性并重。技术性包括音准、音色、音质、节奏、表演状态等;艺术性包括:对作品的理解、表现的深度,对乐曲风格的掌握、音乐形象的塑造。

7 由北京长笛学会聘请音乐家若干名组成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的评选工作;评委会所裁决为最终裁决,任何人不得改变。

8 比赛组织委员会根据比赛章程的规定负责审查、批准参加比赛的选手资格,是接受或拒绝申请参赛的唯一仲裁者。

9 本次比赛期间,涉及和比赛有关的录音、录像版权归北京长笛学会所有。

二、报名要求:

1 音乐、艺术学校、艺术表演团、各院校附属的业余音乐学校的学生、青年教师、青年演奏员等,凡符合并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 本市参赛选手:请将报名表填写清楚,交二寸照片四张,并将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报名、会务费二百元寄致:北京海淀区车道沟十一号军乐团王元茂收;邮政编码:100089
外地参赛选手:请将报名表填写清楚,交二寸照片四张,并将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报名、会务费二百元寄致:中国交响乐团倪志杰收;邮政编码:100013


3 报名截止日期:2000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接受)。参赛选手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观摩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比赛选手可自带伴奏、有困难者,比赛委员会可协助介绍伴奏老师,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

64217571 (倪志杰) 68438980 (王元茂)
66971201 (张健民) 84813152 (韩国良)
88412628 (邵伟民)

三、奖励办法:

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各组各设六个名次奖,并设表演奖若干名;青年组设中国作品演奏奖。

儿童组 第一名:奖品(价值人民币6000元)
第二名: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第三名:奖品(价值人民币4000元)
第四名:奖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
第五名:奖品(价值人民币2000元)
第六名:奖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

少年组 第一名:奖品(价值人民币10000元)
第二名:奖品(价值人民币7000元)
第三名: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第四名:奖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
第五名:奖品(价值人民币2000元)
第六名:奖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

青年组 第一名:奖品(价值人民币15000元)
第二名:奖品(价值人民币10000元)
第三名:奖品(价值人民币8000元)
第四名:奖品(价值人民币6000元)
第五名:奖品(价值人民币4000元)
第六名:奖品(价值人民币2000元)

中国作品演奏奖:奖品(价值人民币2000元)

四、组织委员会


主任: 李学全
副主任:朱同德 王永新 韩国良
秘书长:倪志杰
副秘书长:王元茂
秘书: 王曙
委员: 邵伟民 张怀斌 张健民 李 延 吴日根 徐谨 郝胜利 逄路

五、评审委员会

主任:李学全
副主任:韩国良
评委:朱同德 王永新 黄立飞 徐新 邵伟民 樊曼侬(台湾) 瑞森.维尔森(美国) 赛梭.伍兹郎格(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