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0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我院是中国第一扫专业音乐院校。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良好的艺术、文化素质以及校强业务能力的音乐专门人才。艺术水准上达到国际音乐教学先进水平,知识结构上能适应文化市场的多种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后能胜任音乐创作、指挥、音乐音响导演、演唱、演奏,音乐理论研究、艺术管理和音乐教学等工作。
一、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专 业 分 类
名额分配
分 制
音乐学89名 (1) 音乐学
(2) 艺术管理
(3) 音乐教育
(4) 乐器修造艺术
20名
30名
35名
4名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8名 (1)作 曲
(2)民族音乐指挥
(3)视唱练
12名
4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艺术
(1)指挥(乐队、合唱)(2)民族音乐指挥(3)声乐演唱(美声、民声)(4)少数民族声乐专科班(5)钢琴演奏(含委培生)(6)现代器乐(现代电子键盘、现代爵士萨克斯、古典吉他、手风琴、流行打击乐演奏)(7)管弦(打击乐)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及打击乐器,含委培生)(8)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琴、古琴,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及民族打击乐器。(9)音乐剧表演
4名
2名
20名
5名
20名
24名
52名(其中中提琴定额为6名)
30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三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年四年
录音艺术12名 音乐音响导演 12名 本科五年
  招收港、澳、台本科生4名 合计:300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其中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满、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是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因触犯刑法而被起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上海地区的一本学生除外),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本院地址:上海市洛阳路20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 或 64370137 - 2137
邮政编码:200031

咨询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832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86418,查询上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021-16881718。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cdu.cn

2、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报名表(填定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编要准确)。
(2)本人身份证原件,2004年高考报名号;
(3)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盖章,并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
(4)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5) 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考试费500元。
(6) 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商考报考手续,并须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报考艺术类院校考生应持有的"报考证",凭"报考证"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名招生点报名和考试日期
(1) 北 京:招收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钢琴、音乐剧各专业,3月4日--5日报名,3月6日--8日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2) 济 南:招收音乐学、艺术管理、声乐演唱专业,3月4日--5日报名,3月6日--8日考试,地点: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1号)。
(3) 青 岛:招收音乐剧专业,3月9日报名,3月10日考试,地点:青岛一中(青岛市南区单县路46号)
(4) 哈尔滨:招收音乐剧专业。3月1-2日报名,3月3日考试,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述考点的所有专业中,除作曲、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复试在原招生点进行以外,其它表演专业(包括音乐教育)只进行初试,复试3月16日在上海进行。
(5) 上海:招收所有专业。3月11日-12日报名,3月13日起考试,表演专业复试3月16日开始(包括外地设点考生)。

四、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6月份的全国高校统一的文化课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并须分别参加各科考试。

五、专业考试及评分办法
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相关科目分类组织专业考试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考试过程中各主考教师独立评分,不交流,不议论,不询问与考试无关的问题。所有专业的专业考试分计算,去掉1-3个(9人以上为2个,15人以上为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院招生监督会员成员参加专业考试、评分全过程。

六、录取
1、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一律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将从2006年起停止接收推荐免试生。
2、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史论专业70分,表演专业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报考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文、理科考生兼收。艺术类考生文科考试中数学成绩不计分。我院从2006年起将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七、其它规定事项
1、凡入学的本科生,将在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视考核结果,根据我院分段制教学评分标准升入本科或作专科毕业。
2、所有专业的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实行收费上学后,将实行新的奖学金规定,新生入学后视其考试成绩,当年即可享受奖学金,最高将学金为15000元。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4、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3年12月

各专业要求和考试科目及内容可以直接联系索取

感谢刘宁教授为我们提供该信息! 给刘教授去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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