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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0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出处:中央音乐学院 提供者: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文章类别:本科招生
中央音乐学院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重点高校和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院校,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音乐创作、指挥、演唱、演奏、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管理和教学等职业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2004年我院本专科招生专业、学制、名额表格(从略)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今年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手续: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持本单位同意报考信件和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直接到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
申请报名者应交下列各件(材料不全,不予报名):
(一)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考生已在当地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请提交准考证复印件(包括报名序号)。
(二)“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时在现场领取并填写)。
(三)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四)报名费50元,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费150元,初试费300元,复试费300元。
(五)
1、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几年内创作的大、小型声乐、器乐作品二、三件。
2、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年内创作的声乐、器乐作品各一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方向的考生需交声乐作品一件。最好有电子音乐作品。
(六)报考音乐学方向的考生需交1—2篇文章习作或译文(附原文)。
(七)报考指挥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需向指挥系办公室填报考试曲目,如指挥系没有你所报曲目的伴奏谱,考生需自备。 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一律不退。
四、报名、考试日期
1、各专业方向报名时间:3月8日—10日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视唱练耳、指挥、演唱、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提琴制作方向的考试时间:3月12日—16日;演唱专业方向、韩晓明圆号大师班的初试第一试时间:3月11日。
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考试时间:3月18日—20日。
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注:报考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作曲、指挥、键盘乐器演奏和西洋弦乐(低音提琴除外)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兼报考生仅参加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主科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口试),其视唱练耳、乐理和钢琴成绩以主报方向同科目的成绩替代。单报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参加该方向复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的考试。学生填写报名表时必须确定哪一个方向为第一志愿。考试后学生不得更改志愿次序。如所报的两个志愿均达到录取标准,由第一志愿所在系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排序按同一标准评定,不受报考志愿顺序的影响。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初试:
准予报名的所有考生(含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内容见附件一。
(二)专业复试
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复试,复试内容见附件二。
(三)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4月15日前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寄给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凭本院同意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科目的考试。高考科目实行3+X省市的考生,X的考试可根据户口所在省(市)的规定科目自行选择。文科类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重要预告: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中的有关通知,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2.从2002年起我院取消各艺术院校附中考生以会考规定等第代替高考成绩的办法。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一律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总分数线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即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方向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3.根据教育部教办发[19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含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附中)的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各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其他方向主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课成绩及格,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前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重要预告: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中的有关通知,从2006年起,艺术类专业将停止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
六、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知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可向我驻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电话:020—37628695、37626581)或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电话:0591—7843064),也可到香港考试局(电话:23280061)、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电话:333611)、澳门中国旅行社、北京考试院(电话:010—62114253、62121932)等地报名。考生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七、录取:
根据专业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全部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15日前由我院寄给考生本人。
八、其他: 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除钢琴、打击乐器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九、几项规定: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04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
注: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新生入学注册止这段期间内,如经国家批准我院的学杂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杂费。
(二)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条例和贷学金申请办法等,确保所有德、智、体合格考生正常入学。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入学后第一年即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见附件五)。
(三)学生入学后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五)从2003年起入学的本科生实行学分制。
(六)毕业后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家在北京市区内居住的新生,入学后一律走读。由学校统一安排琴房练琴。
本院地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
1.由北京火车站乘地铁至复兴门站下车,向南步行约五分钟即可到达。
2.由北京西站乘387路公共汽车至复兴门站下车,向南步行约二分钟即可到达。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66410968
传 真:66425818
附件一
专 业 初 试 内 容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该专业的四个方向):
①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写一首歌曲。
②器乐曲写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写一首小型器乐曲。
注: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的初试同作曲方向,音乐录音、电子音乐制作方向的初试只考歌曲写作。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方向
①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②音乐评论。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考试科目同音乐学方向。
注:音乐学方向和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专业总成绩由音乐学基础知识、音乐评论和口试以及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及演唱、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高考文化课成绩亦按一定比例计入录取成绩,形成最终录取排序。
3、音乐教育方向:
①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包括中、西音乐史;音乐评论;听辨;乐理[如各类和弦的构建])。
②口试:音乐基本能力考查:视唱视奏(包括多声部)、演唱歌曲(唱法不限,清唱或自弹自唱均可)一首。
4、音乐治疗方向:
①笔试:同音乐教育方向,并与音乐教育方向同时进行。
②口试:音乐基本能力考查:视唱视奏、演唱歌曲一首(唱法不限)、钢琴即兴伴奏(现场指定歌曲)。
注:音乐教育方向和音乐治疗方向的主科分数由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复试中的口试以及钢琴、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三、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方向:
交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①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②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含视奏)。
钢琴演奏要求:a.练习曲一首:车尔尼练习曲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
b.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c.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注:报考交响乐队指挥的考生如具备中等以上管弦乐器演奏能力,需加试演奏,钢琴程度可降低至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299后半部分。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如有良好的声乐专业基础,钢琴程度可降低至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车尔尼练习曲299前半部分。
③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二首中、外歌曲。
④综合基础考试(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七和弦及转位)、和声连接、节奏测试;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四个升降号内乐谱。
另:民族乐队指挥考试内容同上,钢琴程度要求略低(车尔尼练习曲299前半部分),要求能演奏一件民族乐器(需加试演奏)。
注:①所有方向(交响乐队、合唱和民族乐队指挥)考生在报名时可填写专业志愿,入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由系考试委员会视情况确定其专业发展方向。
②对热爱该专业并具有指挥素质和才能的考生,专业基础课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演唱方向:
演唱两首歌曲(一中一外,包括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外国歌曲用原文演唱)。
3、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1)小提琴:
①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三度、六度、八度、换指八度、十度的双音音阶。
②练习曲两首或随想曲两首,其中须从克莱采尔练习曲32、33、35课中任选一首;再自选一首不低于克莱采尔程度的练习曲或随想曲。
③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慢乐章一首。
(2)中提琴:
①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②练习曲或随想曲两首。
③巴赫无伴奏组曲中慢乐章一首。
(3)大提琴、低音提琴:
①演奏音阶一条及其琶音,三、六、八度双音音阶,练习曲两首(不同性质的各一首)。
②大型乐曲及小型乐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③报考大提琴方向考生演奏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曲目自选。
(4)管乐:
抽签或指定演奏24个大小调音阶、琶音中的二条(连音、断音演奏)、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大、中型乐曲或小型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5)西洋打击乐:
①木琴:a.单棰练习曲一首,必须选自以下教材:
莫里斯.戈登贝尔格《现代键盘打击乐教学》(Morris Goldenberg: Modern School for xylo,marimba,Vibra);
杰奎斯.德雷克留斯《练习曲20首》—克莱采尔(Jacques Delecluse: 20 etudes----Kreutzer)。
b.从全部大调、小调音阶中抽签,演奏一条。
c.试奏。
②小鼓:a.练习曲一首,必须选自以下教材:
莫里斯.戈登贝尔格:《现代小鼓教学》(Morris Goldenberg: Modern School for Snare Drum);
埃克哈特.科内:《小鼓教程》(Eckehardt Keune: School for Snare Drum);
安东尼.塞罗尼:《节奏肖像》(Anthony Cirone: Portaits in Rhythm);
杰奎斯.德雷克留斯《Initium 2\3\4》(Jacques Delecluse: Initium 2,3,4);
米歇尔.彼得《小鼓高级教程》(Mitchell Peters: Advanced Snare Drum Studies)。
b.从“ppp”到“fff”再回到“ppp”的密滚奏。
c.试奏。
③马林巴自选曲目一首,两个棰、四个棰均可。
④考生还必须自选演奏除以上打击乐器以外的其他打击乐器至少一项,例如下列之一:
a.定音鼓;b.常用乐队片段(包括镲、铃鼓、三角铁、钢片琴等);
c.架子鼓;d.手鼓、中国传统打击乐器、其他。
(6)古典吉他:
①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两条(两个八度以上)。
②巴利奥斯和威拉.罗伯斯练习曲各一条。
③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
⑤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传统、民间乐曲及创作乐曲各一首)。
5、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钢琴:
①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两首(一首肖邦练习曲必弹,另外一首任选)。
②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弹赋格)。
(2)电子管风琴:
①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一首(莫什考夫斯基练习曲程度以上)。
②复调乐曲一首(三声部以上)。
考生可在电子管风琴、钢琴两种乐器中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电子管风琴通常被称作双排键电子琴。
(3)手风琴方向
①巴赫作品一首(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
②任选斯卡拉蒂奏鸣曲一首。
③乐曲一首(近现代中国或外国手风琴原创作品)。
(4)提琴制作方向:
①口试(了解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情况)。
②演奏(大、中、小提琴均可):
a.音阶、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b.自选乐曲一首。
③递交本人作品原件(实物)。
附件二
专 业 复 试 内 容
(以下各专业方向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内容均见附件三,
所有专业考生的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和视唱练耳方向):
①基础和声:常见的各种三和弦、七和弦与九和弦;自然音与半音的模进;离调与近关系调以及各种和弦外音等(笔试)。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钢琴演奏。
曲目要求:
a.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后半部分程度一首;
b.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相当于莫扎特奏鸣曲中级程度);
c.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三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
注:第一,如考生钢琴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掌握除钢琴外的其他西洋乐器,且演奏能达到音乐学院附中毕业水平,可申请免试钢琴,此项考试在面试时进行。曲目要求为: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相等水平的大型乐曲)、中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第二,考生除钢琴外还掌握其他某种乐器(包括民族乐器),可在报名时写明加试乐器的名称及曲目。此项加试亦在面试时进行。
⑤口试(了解考生对各个历史时期中外作曲家作品及有关创作思想、创作技法等各方面的理解和对自己作品的分析与弹唱)。
a.专业基础测试(全方位了解考生对作曲技能的掌握程度,形式不固定);
b.民族音乐面试(演唱3—4首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风格的民歌、戏曲、说唱或用民族乐器演奏乐曲1—2首);
c.对自己作品的分析与弹唱。
注: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和音乐录音方向的专业复试前四项同作曲专业其他方向,口试之前增加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包括音响听觉、声音变形及电子音乐片段技术分析。口试内容为考生音乐素质和技术素质的综合考查。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方向:
①口试(当面了解考生的理论素质、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钢琴演奏。
曲目要求:
a.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一首;
b.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变奏曲、回旋曲等一首;
c.复调乐曲一首:如巴赫的“二部创意曲”(考试的曲目应在报名时写明。考生如加试其他乐器,须在报名时写明,于口试时加试)。
注:音乐传播与管理方向复试科目同音乐学方向。
2、音乐艺术管理
①口试:对文化产业发展与音乐艺术行业动态的基本认识,对人文历史、社会时事的了解,简单英语会话,应变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分析的能力。
②演奏、演唱能力考核(可选择其中一项):
a.器乐:演奏一首大型乐曲;
b.声乐:中外独唱乐曲各一首;
c.钢琴:同音乐学。
③视唱练耳:级别同声、管、民。
④乐理。
3、音乐教育方向:
①口试:考查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要求加试第二乐器。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钢琴演奏:曲目要求同音乐学方向。
4、音乐治疗方向:
①口试:考察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学生可要求加试第二乐器;人格心理测验。
②视唱练耳。
③乐理。
④钢琴演奏:曲目要求同音乐学方向。
三、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方向(交响乐队、合唱和民族乐队指挥):
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②、③、④项。
2、演唱方向:
①演唱歌曲两首(中、外各一首、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外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不得重复初试演唱过的曲目。
②表演考试(考试成绩60分及格)。
考试内容:a.表演:自备或由主考命题即兴小品;
b.朗诵:自选散文、诗歌或寓言一段;
c.舞蹈: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一段、模仿。
③检查发声器官(是否有疾病、畸形)。
④视唱练耳。
⑤乐理。
3、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1)主科
①小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华彩乐段必奏)、技巧性乐曲一首。
②中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华彩乐段必奏);自选一首乐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③古典吉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④管乐、打击乐(演奏以下规定曲目):
长笛:a.莫扎特G大调协奏曲; b.依贝尔协奏曲; c.赖内克D大调协奏曲(任选其中一首)。
双簧管:a.维瓦尔第a小调协奏曲; b.巴赫—马尔切罗协奏曲; c.亨德尔g小调协奏曲(任选其中一首)。
单簧管:a.韦伯第二协奏曲; b.莫扎特A大调协奏曲; c.斯波尔第一协奏曲(任选其中一首)。
巴松:a.莫扎特降B大调协奏曲; b.韦伯F大调协奏曲; c.泰勒曼e小调协奏曲(任选其中一首)。
萨克斯管:a.维瓦尔第一奏鸣曲; b.马尔切罗第一奏鸣曲; c. 巴赫第三奏鸣曲(任选其中一首)。
圆号:a.莫扎特降E大调第四协奏曲; b.布列巴尔F大调回旋曲; c.克劳尔圣歌(无伴奏)。
小号:a.海顿降E大调协奏曲; b.胡梅尔降E大调协奏曲; c.亨德尔D大调组曲(任选其中一首)。
长号:a.萨克斯降B大调小协奏曲; b.卡.圣桑短歌; c.阿.吉尔芒交响小品。
大号:a.弗兰科普尔小协奏曲; b.格里格尔歌剧咏叹调; c.列别杰夫音乐会快板。
打击乐:
A.小鼓:练习曲一首,教材选择范围同初试,但是不能选择和初试相同的曲目。
B.定音鼓:
a.练习曲一首,必须选自以下教材:
维克.福尔兹《定音鼓独奏家》(Vic Firth: Solo Timpanist);
杰奎斯.德雷克留斯《三十首练习曲》第一、二册(Jacques Delecluse: 30 etude
Vol 1,2);
埃克哈特.科内《定音鼓教材》(Eckehardt Keune: School for Timpani);
希格弗莱德.芬克《定音鼓练习》第一册 (Siegfried Fink: Studien fuer Pauken
Heft 1);
b.基本定音方法。
C.马林巴或颤音琴自选曲目一首,须选择四个棰演奏的曲目。
D.除以上打击乐器以外,考生还必须自选演奏其他打击乐器至少一项。例如:
a.常用乐队片段(包括镲、铃鼓、三角铁、钢片琴等);
b.架子鼓;
c.手鼓、中国传统打击乐器、其他。
E.试奏。
注:考虑到目前部分考生的实际困难,对于准备上有缺项的考生,可以在其他项目上增加内容,比如在复试中无法准备定音鼓项目的考生,应在其他打击乐器项目(第四项考试内容)演奏质量上有所提高。
⑤其他乐器:内容同初试。
(2)视唱练耳。
(3)乐理。
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①演奏乐曲二首:独奏曲一首,技巧性乐曲一首。其中至少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②视奏乐曲一、二首。
③视唱练耳。
④乐理。
5、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钢琴:
①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②乐曲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③视唱练耳。
④乐理。
(2)电子管风琴:
①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回旋曲或为电子管风琴而创作的大、中型作品)。
②乐曲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③综合音乐能力测试(了解考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情况)。
考生可在电子管风琴、钢琴两种乐器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④视唱练耳。
⑤乐理。
(3)手风琴:
①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奏鸣曲或组曲)。
②乐曲一首(考生将得到一首陌生的作品,考生可以看谱演奏)。
(4)提琴制作方向:
①视唱练耳。
②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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